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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疗互助报销的最新说明

打印    发布时间:2017-12-06 09:23:57    阅读次数:89次

一、资金来源:2008年—2011年每人每月3月,年底一次性在工资里代扣36元;2012年调整为每人每年50元,从1月工资里扣除。

二、 报销范围:住院看病所产生的费用。

三、 报销最低起点金额:医保结算后,个人支付的现金和医保卡支付的合计额减去丙类药的费用大于等于1500元的即可报销,报销比例23%。

四、 报销需提供的材料:

(一)申请补助(职工本人)

1、填写补助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校工会提供);

2、病案首页(有医保的提供复印件,无医保提供原件);

3、医保结算单(必须加盖医院公章);

4、身份证复印件;

5、本人工行卡复印件;

6、医疗互助卡原件及复印件(原证件照片处必须加盖发证单位公章);

7、参加医保大病统筹的需提供人寿保险公司出具的大病统筹报销单;

8、门诊特殊病病例本复印件(大病已办理特殊门诊的);

9、医疗互助办事处转院审批表(转往异地医院就医的);

10、已故申请人除提供上述所需材料还应出具死亡证明。

(二)、申请救助(配偶无工作患大病、子女18周岁以下患大病):

1、填写救助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校工会提供);

2、以上除第1、9项外,其他所需材料相同;

3、本人参加互助活动的,其配偶和子女申请救助的需提供以下有关证明:

①被救助的人是配偶的:需出具结婚证复印件和户籍所在社区开具的无工作证明,如结婚证丢失到派出所开具夫妻关系证明;②被救助人是子女的:提供父子、女或母子、女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证明;③提供申请人所在单位证明(证明情况属实)。

五、 其他说明

1、申报补助、救助时,按以上内容准备齐全,先来校工会办理相关手续,方可申报;

2、具体申报地点:张家口市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服务中心(张家口市总工会旁)。

 

 

2017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