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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北方学院教代会代表巡视制度实施办法

打印    发布时间:2017-12-29 10:41:01    阅读次数:38次

2014年4月25日河北北方学院第二届教职工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教代会代表巡视是指在教代会闭会期间,由作为教代会工作机构的工会组织教代会代表,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教代会决议的执行和落实情况、提案立案的办理和落实情况、某一专项或重大项目的进展情况、教职工关注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等方面内容开展现场巡视检查的一项工作。坚持教代会代表巡视制度,有利于教代会代表充分行使民主权利,通过多层次、多渠道了解学校发展情况,提高代表的参政议政能力和水平,加强部门之间交流与沟通,完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推进学校民主政治建设,促进民主和谐校园环境的形成。根据《河北北方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巡视内容与计划由工会负责收集各方面信息后确定。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可在提案范围内确定巡视内容并制订巡视工作方案。由职能部门主动提出的巡视内容,一般应报校工会讨论审核后组织实施。

第二条  已确定的巡视内容和工作方案,经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工会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条  巡视成员由教代会代表团正副团长和教代会代表组成。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邀请部分专业人士、教授咨询委员会成员、民主党派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或提案代表参加。教代会代表有权要求参加巡视工作。

第四条  巡视工作一般以现场考察、听取汇报、组织座谈、查阅相关资料等形式进行。主要听取汇报和反映教职工意见、提出工作建议,不参与具体问题的处理。

第五条  校工会在巡视前与被巡视单位党委(党总支)围绕巡视主题和内容共同协商,拟定具体方案,明确有关事项。提前将巡视工作主题、任务、方式、方法和注意事项等,以书面通知巡视组成员。参加巡视的代表应在巡视前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  每次巡视活动结束后,巡视组要进行认真总结,分析研究,根据巡视情况写出书面工作报告报学校有关领导,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被巡视单位。

第七条  被巡视单位应积极配合巡视组开展工作,高度重视巡视组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并将整改方案和落实情况报告学校工会。

第八条  参加巡视的代表要以主人翁的态度和高度的责任感开展调查研究,从学校发展大局、教职工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出发,广泛听取意见,全面、客观地反映真实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切实履行代表职责。

    第九条  二级教代会的巡视工作可参照本办法的精神进行。

    第十条  本办法经第二届教职工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